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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借辅导功课为名强奸13岁女生获刑3年 量刑是否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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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y831225
时间:
2009-4-1 09:43
标题:
班主任借辅导功课为名强奸13岁女生获刑3年 量刑是否太少
本报讯 (记者石峻峰)班主任借辅导功课和毕业后帮找工作为名,强奸13岁的初二女学生。日前,黔江某镇中学的班主任张某被黔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
2004年12月的一天晚上,黔江某镇中学初二学生李某找到老师张某补习功课。在张的寑室里,张将李某拉到怀里动手动脚。李某挣扎,张称:“下个学期学校要开生物课,我提前给你补课,你明年学生物就简单了”。不谙世事的李某不再反抗,张某将李某强奸。李某在无助与苦闷中,把此事告诉了同学,最终引起了学校和教委的重视。2005年8月19日,学校向黔江区公安局刑警队报警,当日,张某被刑事拘留。
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没几天就表现异常,有时竟以头撞墙;接受审讯时,张也答非所问。经医学鉴定认定:“张某患有拘禁性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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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判的也太少了,最少也要20年啊 ,强奸才3年,还是未成年,无期都不过分。
觉得国家应该加大强奸案的量刑,因为中国这个社会对被强奸的不够包容,
基本一辈子就毁了。
[
本帖最后由 lcy831225 于 2009-4-1 09:46 编辑
]
作者:
huodun281
时间:
2009-4-1 10:02
绝对少啊 直接枪毙得了 很大可能把人家小姑娘一被子都毁了
作者:
zhangyanzhi11
时间:
2009-4-1 10:06
十三岁应该算幼女了啊,强奸幼女应该从重处罚啊,这个判罚感觉很奇怪啊
作者:
Q6813
时间:
2009-4-1 10:10
垃圾,祖国的花朵就这样被摧残,这样的败类要强毙,这和抢银行有区别吗?
作者:
89130542
时间:
2009-4-1 10:24
3年是太少了这种人有精神障碍一定是装的 直接枪毙
作者:
皎洁的月亮
时间:
2009-4-1 11:56
抓住了就人格障碍,什么世道嘛ai这是...
作者:
thekey
时间:
2009-4-1 12:01
叛的是太少了,他以后出来怎么办?所以应该把他阉了再说。
作者:
watfe
时间:
2009-4-1 12:08
精神问题也能出来当老师?
养好了病再说吧。
PS:虽然精神病减刑,但是还是觉得判得轻了。
作者:
158150330
时间:
2009-4-1 12:10
绝对拿去枪毙了
真的。这样人面兽心的人,不值得同情啊。
这强奸犯不可忽视 要严正处理
现在小孩子还那么小 就给糟蹋了
以后一定有阴影了
作者:
lcy831225
时间:
2009-4-1 14:05
要我说也是
什么卖假药的 假酒的
抓一个弊一个 肯定没人卖
没人做了
这个强奸 也该最少20年
作者:
aaasdfg
时间:
2009-4-1 14:09
小JJ切掉,这种人渣居然能当老师,loli是用来爱护的不是用来做那种事的啊
作者:
joeway2009
时间:
2009-4-1 15:01
同意楼主的说法啊.3年就是太少了.
像他这种人渣.早该去死了.社会上的祸害.
直接怀疑他是怎么当上教师的.他都不配作个人.
怎么不去强奸自己的女儿啊.靠.
希望这种人不得好死.更希望社会上以后没有这样的人.
作者:
他妈哥慈
时间:
2009-4-1 15:56
这样无耻的人,拖出去砍了,阉割了都不为过,才3年,便宜了他!
可怜那个无辜的初二小女孩。
什么是童年阴影,这个就是
作者:
wazs518
时间:
2009-4-3 13:48
直接把他鸡鸡的蛋蛋锤破了,省得祸害其他女人。
作者:
570218
时间:
2009-4-3 14:12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这个老师真的是畜生,连小孩度不放过,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呀!
作者:
野兽战士
时间:
2009-4-3 14:47
现在世道不好,什么有关系都可以摆平的,所以啊不要相信什么法律。
作者:
kaokao1
时间:
2009-4-3 16:31
判的太轻了,强奸~还是幼女
不是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吗?
估计里面肯定有猫腻~
作者:
cool_1120
时间:
2009-4-3 17:07
禽兽 不管判的多少年
对女孩对女孩以后的生活 是种折磨
把他枪毙也不解恨
作者:
dlutyjs
时间:
2009-4-3 18:20
是判罚得过于松了。小姑娘还未成年呢,怎么能给人弄这么大的阴影出来。
作者:
oilfield
时间:
2009-4-3 20:11
1、罪犯买通了公检法部门,不然怎么好端端能出现一个精神病的结论?
2、如果罪犯精神不正常,判3年,就应该起诉该犯所在学校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为什么任用一个精神病为班主作呢?至少是玩乎职守,以渎职罪论处。
3、强烈建议实行陪审团制度,参照国外陪审规则实行,而不是指定陪审成员。
4、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当这个社会上的一切都可以用钱来买的时候,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折射的是什么呢?
作者:
sexgeneral
时间:
2009-4-3 20:35
为人师表者,以德为先,以德育人
为人师表者,教人以善,育人以情
为人师表者,为人之本,成人之美
为人师表者,树人之根,引人入胜
可是这个老师,所做连做人的基本都没有了,SIS是开放的,可是也对这种内容的东西加以限制
这就是限度呀,三年的刑罚,不是太少了,而是不轻了。
这种草算不得人的东西,怎可活于世!
作者:
zyjz1986
时间:
2009-4-3 20:59
判的清了! 应该枪毙了去! 人面兽心强奸幼女就应该枪毙了去!
作者:
johnie
时间:
2009-5-26 17:16
被抓后才有精神病的,这个不妨碍其的量刑的,也没有从轻的情况存在,强奸幼女罪是免不了的了.
只有在做案的时候有精神病才不需要负刑责的
作者:
wwwewe
时间:
2009-5-26 17:23
这种人,关3年也可以,只要和姐妹帮关一起就行了~
作者:
lxwen888
时间:
2009-5-26 17:54
人面兽心,量刑太轻了,对于老师对幼女犯强奸罪,应该罪加一等。
作者:
XXSZS
时间:
2009-5-26 18:49
像这种人,直接枪比了最好,没想到就只有三年,应该让那些盼形的女儿给别人草草看,吗的
作者:
0502776174
时间:
2009-5-26 20:34
13岁属于未成年只要与未成年的人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强迫还是资源一律按强奸处罚,而且是从重处罚。
真不知道这个法院是怎么判的最少也得8年以上,肯定是暗地里有关系的。
社会的进步必然带来文明的落后只能表示无奈
作者:
我牛
时间:
2009-5-26 20:44
确实判3年太少了,对于此等畜生应该把他的小JJ 割掉,在判3年还差不多.对于黔江区人民法院的作法本人不作评价.
作者:
Boric。
时间:
2009-5-26 20:52
看罢这篇报道,又好笑又想哭,怎么敢有人包处女,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你就不怕天谴吗?当初你妈要是也被人包了,你也高兴?
作者:
coolsai
时间:
2009-5-26 22:25
很早的新闻了,不过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这个量刑太轻,这个披着兽皮的老师在做出这种事情后应根据造成的恶劣影响加重判刑
作者:
qianhuajun
时间:
2009-5-26 22:25
这老家伙,简直是衣冠禽兽,强烈建议拉去打靶!
作者:
woshildh
时间:
2009-5-26 22:42
这真的是中国的悲哀,越穷的地方越无奈
只有把他拉出来毙了,但能把所有如此的都毙了吗?肯定是不行
体制不变,这样的事还会发生
作者:
大灯
时间:
2009-5-26 22:47
该杀,这种道貌岸然的人也配做老师,别教出一半色鬼出来!
作者:
zdream
时间:
2009-5-26 22:52
的确判的太轻了。这样的禽兽,最少要判15年以上才行!
作者:
陌夏。
时间:
2009-5-26 22:57
为成年少女啊,说不定那女的一生就毁了,就判3年,30年还差不多。中国的法制还是太XX了,不知道那天才能完善
作者:
小小A多多
时间:
2009-5-27 09:51
这种人枪毙都不解气。处以极刑才算了。这种人就是败类,不能饶恕。
作者:
kt9527
时间:
2009-5-27 10:02
这个主要是看强奸的时候有没有对被害人造成很大的肉体的伤害,心理伤害的话就是三年啦。不能说一辈子就毁了,真的喜欢一个人怎么会在乎她被强奸过
作者:
xiou5244
时间:
2009-5-27 11:26
这人简直就是变态啊!还为人师表啊?我呸!真是的,侮辱教师这个职业啊。这样的人就判这么亲啊?他应该是属于知法犯法吧?狠狠的罚!关他个20年也不为过
作者:
绝乖囝囝
时间:
2009-5-27 12:05
这种禽兽才判3年啊?我感觉他比越狱里的T-bag还恶心 起码判个30年
作者:
snow1105
时间:
2009-5-27 12:11
套用广告词:一切皆有可能。判多判少也是和议庭说了算,最后还是审判委员会来决定。这样的人治大过法治的管理弊端确实存在,如果你有点影响力的话搞个保外就医也是很正常的。没啥好奇怪
作者:
adidasadidas
时间:
2009-5-27 12:13
禽兽,绝对是禽兽,为人师表居然做出这种事情,耻辱,判刑3年太少了,应该10年以上。
作者:
fengbaoww
时间:
2009-5-27 12:14
强奸未成年不是死刑吗,不是死刑也该判个无期,不过听说强奸犯在里面并不好过。
作者:
leesimaxy
时间:
2009-5-28 23:11
这种事多了去了,在谈论法律的同时,大家不要忘了,还有经济的因素,判刑这么低,估计给小孩的家庭有一定经济补偿,或者通过关系进行了活动,中国法律就这点不好,TMD太多活动余地了,所以就造成了司法腐败。我们这个地方曾有过这么个案例,两个19岁少年杀人劫车,被逮捕后,检查机关与其家庭协商,考虑到时19岁少年,以后有改造的机会,让其家人给死者家属掏10万补偿费,可以不判死刑,其家庭也是个吝啬鬼,典型的合阳鬼子,一毛不拔,最后由10万降低到3万,其家人还是不愿掏,最后只好枪毙。所以钱有的时候真他妈的管用。看到这个消息的人们有时候要多想想。
作者:
gordon110
时间:
2009-5-29 00:40
判决这东西主要看法官的看法
第一,强奸中没有暴力侵害
第二,小女生默认,没有反抗
可能还有具体的其他原因,不过如果受害人感觉判罚过轻可以重新上诉。
让我看,精神专家测定张某的精神状态根本不需要,因为从情节上看当事人实施犯罪时头脑是完全清晰的,是有计划的实施犯罪行为。
第二,在法庭上,原告一方应该强烈痛诉受害人在身体及精神上受到的创伤,同时应该向法官明确当事人是一位以身职老师的名义来诱骗受害人,这一行为是影响及其恶略的
大概就是这些,对这类犯罪应该是严厉处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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