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于妈……是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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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loogg
时间:
2014-12-26 11:16
标题:
于妈……是时候了
该案25日有了初步定论,法院认为于正作品与原告作品高度相似,属于非法改编,侵犯了琼瑶的摄制权。消息一出,于正第一时间发出声明表示不服判决,将依法提起上诉。
据说要陪500万。。。。要我说就是5000万也不算什么,于妈这个例子太恶略,应该配5亿来着。于妈也应该告别影视圈了,至少要退出编剧这个行当——不然谁还敢用他的作品?谁还愿意去承担连带责任?纵使他今后不再犯同样的毛病,谁又愿意冒这个风险?╮(╯▽╰)╭可怜的于妈,圣诞节看来是过得很愉快了。但是有什么办法呢,天朝现在查的严啊。你妹连人人都跪了,好东西一个一个关进小黑屋。大势所趋下,悲剧是肯定的。
于妈,以后吐槽我会想你滴。
然后。。。大家圣诞节快乐O(∩_∩)O~
作者:
53070720
时间:
2014-12-26 12:09
看成了“干妈。。。。是时候了”,于是点进来,仔细一看原来是于妈,唉,这不是坑我吗?
作者:
anub1029
时间:
2014-12-26 21:04
也就天朝这个环境能让这么一个靠抄袭活着的人能出名 还拍了好多剧 其实按道理来说这种诉讼的胜利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但是很多人却把这个事当作一个大事 说明国内的版权意识确实需要加强 但是也希望这个事情能成为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好的例子吧 其实光喷于正 也有失偏颇 他又不是一个人就能拍戏的 下面的工作人员 演员 都是闷声发大财 以后即使于正不拍戏了 出来第二个第三个于正 有这些人在 还是那回事
作者:
gwasd18000
时间:
2014-12-26 22:29
在中国版权问题一项不受重视,现在于妈只是个典型,抄袭者大有人在。是该管管了
作者:
m99
时间:
2014-12-27 06:43
500万对版权来说已经是个很大的数字了,
作者:
肚谎刈嫉
时间:
2014-12-28 23:23
侵版权跟在人家的碗里抢饭一样的。。。原著看见了还不对你打击报复啊。。分享分享可以。。。利用人家的知识产物来为自己闷声赚钱。。该赔。。。于正的钱应该也不少了。这点不算什么。
作者:
lidyn
时间:
2014-12-29 16:09
版权问题也是经常发生的事 这个于妈只不过是个典型罢了 自古就说天下文人是一家 你抄她来我操她 哈哈哈 我的这个操是通假字等同于抄 今天不是于妈剽窃琼瑶 明天就有可能是别的编剧来剽窃琼瑶的作品 归根结底就是法律对于这样的事情判罚的不够重 直接加入刑罚严惩 看还敢有人来做这写侵权的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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