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lgod 发表于 2009-4-1 16:05 只看TA 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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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还用问吗?警察缺钱了呗,稍微有点权利就滥用职权,现在整个社会普遍都是这个现象,谁也改变不了,都已经逐渐形成风气了,“谁上去谁就捞,不捞就是傻x”记得以前有朋友这么说过,尤其是这种所谓的执法人员,以法律的幌子随便行使职权来谋私,估计这三千块钱可以顶得上他一个月的工资了,有这种“好事”他能不抓住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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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fiel 发表于 2009-4-3 07:11 只看TA 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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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也不是那么说的 据我从事相关工作的了解 现在卖淫嫖娼的太多了,很多卖淫的被抓到侯都说是一夜情之类的 其实一夜情与嫖娼在抓到的时候根本无法判断 如果每个嫖娼的都说是一夜情(给钱都说是路费),那么卖淫嫖娼就跟不犯法一样了 ![]() 所以现在局子里判断这两中区别的唯一方法就是你在局子里有没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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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4-3 16:23 只看TA 1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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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的定义在古代和现代是有区别的。我们现在所能认同的是49年解放后的定义,作为一种社会主义无法容纳的东西,曾经被新生的中国自豪的宣布消失,偷偷摸摸的男女之事,被称为搞破鞋,是生活作风严重问题。78年改革后,一切能活跃经济的东西都获得了新生,直到现在,小姐也就是妓女几乎是公开的作为一个行业存在着。私有化从违法成为合法,是资本转移的必要程序,所以改革的比较速度,娼妓的合法与违法相对于这些本质上的改变,关系不大,所以暂时在立法上落后,但立法永远是滞后的,因此嫖娼应该合法,且有利于性疾病的传染与流行,国家还多出一个行业的税收,把警察的灰色收入变成年终奖岂不双赢?嫖娼已经合法,搞破鞋(现在叫一夜情)自然更为合理合法,警察找理由罚款不外乎捞点外快罢了。不知道警察系统是不是相信政府是否会将合法化后的税收奖励一部分给他们,所以这合法化的进程中,人民警察有可能投反对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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