绯色黎明 发表于 2019-1-10 15:28 只看TA 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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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klay001 于 2019-1-10 15:03 发表 ![]() 另外:公司形象从来不是说大多数人不会注意就可以忽略的~~你没注意,他没注意,100W个人都没注意,有一个人注意到了,往网络上一传播,就完蛋。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着装、行为规范、说话都有具体的规定,举一条:规定的是衣服扣子没扣好都要罚50~也一直是这么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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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021666 发表于 2019-1-10 16:08 只看TA 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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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哦,对于某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还是不要搭理的好 很明显这样的惩罚过重,没看法院都支持退还部分罚款吗 但我觉得开除还是可以的,这样的行为很多地方都是接受不了的, 如果只是警示作用的微微惩罚,那岂不是人人都会偷吃了 另外我记得我去一家新开的自助烤肉吃饭的时候,剩下不足一斤的食物,两小盘 即被要求罚款,很明显,我觉得他们没资格罚我钱 跟我说墙上面写着,浪费食物罚款 即使我剩的再多10斤20斤,我同样会拒绝支付罚款 你写着跟我有什么关系,我他妈在身上写个牌子谁看我一眼就罚款管用吗 无语,结果最后我喝多就报警了,朋友劝我把剩下的吃完,我一点没吃, 警察来了也说人家有规定墙上写着呢,我说墙上写罚一万我也给吗? 然后就放我们走了 最后的最后,那个自助烤肉开了不久就关门大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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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021666的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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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ay001 发表于 2019-1-10 18:59 只看TA 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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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中国的法律意识真的是太欠缺了,那个员工违反的是劳动纪律,可是超市违反的是劳动法,是违法,那个更严重?而且违法者一点屁事没有,最多打输了官司就纠正一下,这种违法几乎就是零成本,法律保护谁,可想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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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yenillye 发表于 2019-1-11 18:54 只看TA 1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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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klay001 于 2019-1-10 15:03 发表 我认为处罚是应该的,而且应该移交公安机关,至于是否立案,让法律去判断。当然,法律赋予劳务公司的处罚边界最高也就是20%,劳务公司哪怕认为自己的脸都被丢尽了,最多也就是处罚20%。而且还要拿出证据,证明员工守则里有这一条,不许吃工作场所的食物。 所以,罚不是随便罚,原谅也不能随便原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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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ay001 发表于 2019-1-13 02:47 只看TA 1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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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搞笑了,还移交公安机关,未经水果摊主同意,就试吃一点水果的人多了去,如果摊主发现你不买,嘿嘿,摊主就把你移交公安机关,你给公安加班费吗?盗窃是要一定的案值才算的,为什么要一定案值,因为爱贪小便宜的人很多,一根针,几张纸,三颗枣也算盗窃的话,别的不说警察也受不了呀。这种跟那些公园里摘个果,花,拿同学一支笔什么的属于违反社会公德,可以批评教育,严重的罚点小款,如果不是什么名贵品种,平常的枣子就吃两斤也够不上去派出所,单就个人品质而言,吃几个属于贪小便宜行为,拿一两斤回家属于小偷小摸行为。那个女员工是做错了事,但处罚也是要适当的,不能因为别人做错了事,就可以随意的处罚。你能保证你一辈子不做错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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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鱼 发表于 2019-3-5 16:47 只看TA 1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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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枣子不值几个钱,这个公司居然罚了3000,真的让人忍俊不禁,几个枣子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说是零,管理员工不是管理军队,处理好员工和领导的关系对公司的发展是很重要的,这种过错口头提醒一下就可以了,因为这种过错出现的价值罚款,一个枣子就能卖1000元了?而且这个企业也不按规定办事,罚款是属于行政权,企业可没有这种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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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25459442 发表于 2019-3-5 17:47 只看TA 2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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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超市和员工应该一开始就要在劳务合同里面规定好这类事情的赏罚界限,而不是等到事情发生后单方面的提出惩罚力度,毕竟你罚这么多钱,谁都不会甘愿认的,当然员工也是有错的,超市解雇就算了,没必要做的这么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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