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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周刊】中国死刑犯器官捐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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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周刊】中国死刑犯器官捐献调查

http://news.21cn.com/luntan/liantang/2008/12/25/5666085.shtml

  在卫生部的一次会议上,副部长黄洁夫曾经对记者说,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器官捐献的主要来源竟是死刑犯,实在有损中国的大国形象,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去改善。

  对于中国死刑犯捐献器官的种种疑问,凤凰周刊曾经在2005年时做过一次调查。政策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在医疗界,用死刑犯的器官做手术早已不成其为秘密。

  死刑犯器官捐献调查-2005年

  凤凰周刊记者 邓飞

  6月初,大陆一些网站上流传一份报告,该报告称,今年4月,“中原涉黑第一案”主犯宋留根等九人被执行枪决。此后不久,该团伙中七名死刑犯的器官被医疗机构摘取和移植。

  4月发生的事件,6月被炒热。这份报告的问世,显然与此前不久盛传的一则消息有关。6月3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国际肝脏移植研讨会上透露,大陆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近期出台。据称,该条例将通过鼓励民众自愿捐献等方式,拓宽人体器官供给渠道。

  媒体的延伸解读,使处于隐性状态的死刑犯器官捐献问题进入公众视野。根据较权威的说法,多年以来,大陆医疗及科研机构获得的人体器官供体,主要来自死刑犯的自愿捐献。宋留根等人的身后传言,令大陆死刑犯器官的自愿捐献模式变得格外敏感。


  黑皮本上的名单

  2005年6月6日,《凤凰周刊》记者来到河南郑州。

  网上报告称,宋留根团伙案中七名死刑犯的器官被河南两家医疗机构摘取和移植。其中,张广明、毛海军、陈华的视网膜,刘慈恩、刘文贤、王明军、刘强的肾脏器官被摘取,仅该团伙主犯宋留根、马献洲的器官没有被摘取。

  6月7日,记者找到该案几位死刑犯家属。刘慈恩的妻子贾涵称,刘是回族人,根据该民族习俗,死者须土葬。她带着一个阿訇向法院提出紧急申请,获准取回刘的尸体土葬。

  贾涵证明,刘慈恩的尸体是完整的,其他尸体被塑料袋包裹,她不能接近,无从证实尸体器官是否被摘取。而宋留根的大哥和其他死刑犯家属说,他们无法接近刑场,也不准接近遗体。但他们表示倾向相信报告所言。

  2005年6月8日上午,记者以家人需要换肾为由,来到网上报告涉及的郑州某医院。在肾脏科,一个姓史的年轻医生告知,“要来就得赶紧来,这两个星期肾源比较多”。史解释说,原定的四五月的“严打”推迟到了六月。记者问使用死刑犯的器官,有无法律纠纷,史很警觉,说这个你不要管。

  下午,记者又抵达网上报告提及的河南许昌市某医院。在5楼肾内科,该科主任医师孙力(化名)透露说,许昌新近处决一批犯人,“产生四个肾”,但自己所在的医院“关系不够铁,一个也没有拿到。”孙介绍说,郑州市肾移植实力雄厚,该市有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郑州市第三医院、第四医院、空军医院等几家医院可做肾移植手术。孙很热心地给记者写了一封介绍信,建议记者去郑州,找一位叫彭明(化名)的肾移植专家。

  6月9日。记者在郑州市一家市属医院的泌尿科,找到彭明。彭是该科主任,其名片显示,他还是郑州某肾脏移植机构的副主任医师。

  彭先拿出一个本子,上面写着众多需要换肾的患者名单。随后,他又从办公桌右侧第一个抽屉里,拿出一个黑皮本子,写得密密麻麻。彭说,这是被一审宣判死刑的部分死刑犯,“打钩的都是被用过的”。

  记者看到本子的每一页上,写着11个左右死刑犯的相关信息,他们分别来自焦作、三门峡、安阳等地。记者注意到一个叫杜××的名字后面,注明了“小三阳”、“三门峡”等字样。彭解释说,杜被三门峡法院宣判死刑,但还未处决。2004年8月27日,该医院一个姓杨的医生对其抽血配型,发现杜患有乙肝,“有传染病的,不能用。”

  事后,《凤凰周刊》记者致电三门峡法院,核实确有一个叫杜××的待决死刑犯。

  彭介绍说,这些记在本子上的死刑犯都没有超过30岁,“供体够用,那我就挑着用。”

  彭把本子放回抽屉,压低嗓门说,“这是不能让人看到的。”不过,他又安慰说,死刑犯家属是不可能知道的。

  彭称,去年,该院先后为140多名肾病患者施行换肾手术。

自愿捐献”渐为公众知晓

  对被处决的死刑犯现场取器官,显然并非郑州一地。

  2005年6月,湖北武汉某医院一位叫李璐(化名)的实习医生,向《凤凰周刊》记者披露了她经历过的一次现场取器官移植:今年4月的某天,她所在的医院兵分两路,实施换肾手术—8个医生驱车刑场摘取肾脏,其他医生留守手术室,做好术前准备,器官一到,即行手术。

  李璐介绍,心跳停止的人体,5分钟以后其肝脏就会丧失功能,肾脏也只能维持在半小时内。因此,对死刑犯的现场摘取器官必须在15分钟内完成,并存放到冰盒或灌注保存液。

  李璐目睹了医生摘取的肾,她描述说,“那只死刑犯提供的肾经过了修剪、灌洗、冰冻,已褪去血色,由内至外散发着一种乳白色光晕,令人感到些许圣洁;说它精致一点也不过分,甚至比任何美玉都珍贵。”

  当天,该医院4台肾移植手术均获成功。事件已过去两个来月,李璐说自己至今无法摆脱那种特定状态下的焦虑感。

  对死刑犯摘取器官一事虽一直处于隐性状态,但相关内情仍通过多种渠道渐露端倪。

  2004年9月,《金陵晚报》报道说,大陆著名演员傅彪花费约30万元移植的肝脏,就来自山东一死刑犯。报道称,傅在得知自己患肝癌后,四处寻找合适肝脏。9月4日,傅终于从一名被处决的死刑犯身上取得肝脏,并顺利完成移植手术。

   
  明星的传播效应,使死刑犯器官被摘取利用的问题开始为公众知晓。其实,在医疗界,这早已不成其为秘密。2003年9月,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袁劲、陈忠华,就在其发表的《亲属活体器官捐赠的伦理学问题》一文中称:大陆用于移植的器官来源是无心跳尸体、脑死亡尸体和活体,主要来源是死刑犯自愿提供。

  采访中,记者接触到的相关医生和司法人员均印证了这一说话。

  知情者透露:死刑犯在待决前,要通过验血获取其生理信息,必须经过看守所同意;法院执行死刑,检察院负责监督执行。“如果不获得司法部门的许可,医院对死刑犯摘取器官绝无可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法界资深人士说,司法部门为医疗机构提供死刑犯自愿捐献器官是有据可依的,具合法性前提。

  现实中,死刑犯自愿捐献遗体和器官的报道,也屡屡见诸大陆媒体。一些死刑犯因捐献未果而留下最后“遗憾”。

  这位资深人士也坦承,这么多年来,不排除有死刑犯器官被“巧取”、“强取”的案例。但他坚持认为,这种情况仅是个案。

  然而,这些“个案”的积累,导致了外界对死刑犯自愿捐献行为的普遍质疑。

  2000年9月,山西太原人于勇刚因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其母坚称医院和法院私自取走儿子的器官,并写下《一个公民血与泪的控诉》,控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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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给死刑犯枪决后捐赠器官,不是一件坏事。
在国内,需要器官移植的人是很多的,但愿意死后捐赠的却少之又少。按照上面资料所说的,对于无人认领的,或者家属拒绝收殓的,把他们有用器官移植到有需要的人身上,其实不坏。死刑犯生前都是做过这样或者那样的对社会有害的事,如果死后给他们一个帮助社会的机会,也是对死者的一个尊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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